胜诉案例

安徽棚户区拆迁胜诉:判决安庆宜秀区政府违法

来源:时间:2017-12-12

     原告:安庆某门业公司和自然人李某

委托律师: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高飞律师,赵光辉律师

被告: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政府

案号:(2017)皖08行初60号
案例网站:https://www.itslaw.com/detail?watch=true&judgementId=fe990bcb-7e9f-46bc-bb57-3f66f0e7c418

 

案情简介

安庆某门业公司的李总在安庆市宜秀区某主干道上经营自己的门业公司,生意一直很兴隆。但是2017年突然接到通知因棚户区改造需要拆迁,并且给予的补偿标准很低。李总向拆迁办要本次拆迁的补偿文件,但拆迁办也拒绝交付拆迁文件。李总无法接受,遂委托安徽拆迁律师团高飞律师、苏黎明律师予以维权。

安徽拆迁律师团高飞律师、赵光辉律师介入案件后,结合具体案情,认为该补偿价格不合理,补偿决定作出的程序违法。同时,2017年4月25日,经律师调查,方得知被告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政府于2016年3月14日作出了《宜秀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及《宜秀圣埠三角岛及A-16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原告的房屋位于征迁红线范围内。

经律师分析,认为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政府作出的《征收决定》和《补偿安置方案》程序违法,主要集中在:一、宜秀区人民政府以棚户区改造的名义实施商业开发,涉案棚户区改造项目不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旧城改建的公共利益范畴。二、宜秀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程序严重违法。涉案棚户区改造项目未纳入宜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宜秀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没有及时依法公告,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未听取被征收人的意见、未组织听证、也未告知原告申请听证的权利,补偿方案中没有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等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九条、第十三条等规定。

同时,律师认为棚户区改造是利国利民的好事,其应给予支持,但政府应合法征收,给予其合理的补偿与安置,因此向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请,请求撤销被告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政府2016年3月14日作出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

 

案件结果:胜诉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一日,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确认被告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政府2016年3月14日作出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违法。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政府负担。

 

案件评析:

本案中,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政府实际上提交了大量证据证明其征收决定的合法性,包括

1、安庆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圣埠三角岛A-16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的函》(庆国土资函〔2015〕1092号)。证明:圣埠三角岛及A-16棚户区改造项目符合《宜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 安庆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圣埠三角岛A-16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意见的函》(庆规〔2015〕881号)。证明:圣埠三角岛及A-16棚户区改造项目符合《安庆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

3. 安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庆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圣埠三角岛A-16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复函》(安发改办基础〔2015〕113号)。证明:圣埠三角岛及A-16棚户区改造项目已纳入安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

4. 《宜秀圣埠三角岛A-16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安庆市“大宜城”建设指挥部宜秀分指挥部办公室征求意见公告、宜秀征迁工作专题网站关于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告网页。证明: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政府在作出征收决定前,拟定了圣埠三角岛及A-16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采取网络公告和现场公告的方式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自2015年12月9日至2016年1月10日。

5. 圣埠三角岛及A-16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证明: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相关工作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对项目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了评估,并拟定了风险防控措施。

6. 会议签到记录、投票结果报告单、宜秀拆迁工作专题网站关于评估机构公告网页。证明: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政府相关工作部门依照法律规定召集被征收人,采取投票表决的方式选定安徽中信房地产土地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涉案项目地块房屋征收的价格评估机构,并向社会公告。

7. 宜秀区政府网站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和征收补偿实施方案公告网页。证明: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政府采取网络公告和现场公告的方式,向社会公告涉案项目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和征收补偿实施方案。

   但是,安徽拆迁律师发现,这些大量的证据无法证明本次棚户区改造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和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同时征收补偿费用没有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发布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及制作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是以安庆市“大宜城”建设指挥部宜秀分指挥部办公室名义进行的,不符合《条例》的要求。宜秀区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履行了将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公布,以及对征收补偿方案组织论证等程序。

所以,安徽拆迁律师高飞想说的是,人民政府在征收过程中也许会做非常多的工作,准备大量的文件,但是并不代表不会存在缺失和违法点,本案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也正是通过律师依靠法律规定、合法程序为百姓维权,最终目的是促成行政矛盾的消除,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合理合法的安置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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