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行政赔偿只能赔偿直接损失。那么虽非既得但又必然可得的财产利益损失是否属于直接损失呢?即因强拆或其他违法行为导致当事人签订
苏州市的某铁艺公司,租用当地某化工公司厂房地块建设厂房,并签署了相应合同。当地政府开展散乱企业专项整治活动期间,将厂房作为整治拆除
拆迁、补偿本应是一件高兴的事情,但对合肥市某区的王某、姜某等三十一户居民来说却变成了难心事。为什么明明自己的房屋是国有土地上
最近国恒恒毅律师团队接手处理了多起因协议征收土地、预征收土地以及以租代征的集体土地征收案件。该类案件多为历史遗留问题,集中表现为在
今天收到了经过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抗诉行政裁定书,裁决撤销了原一审、二审的裁定,指令高新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简单来说就是抗诉成功,胜诉
主办律师:安徽国恒律师事务所,苏黎明律师,石磊律师处理机关: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合肥市人民检察院、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合肥市中级人民
作者:安徽国恒律师事务所弘毅行政法律师团队,赵光辉、高飞、苏黎明二零二一年九月前言去年,团队委托我为2018-2020年度国恒弘毅律师团队
案情简介加油站怎么补偿?行政机关与被征收人孙女士补偿意见差距过大安徽宿州埇桥区的孙女士,90年代通过法拍购得了一家沿街加油站,站内配
案情简介船舶被扣押,请求返还提起诉讼均被拒,维权无门!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的朱某多年来经营一家采砂企业,2019年12月30日,长江航运公安
审理法院: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律师:高飞律师、苏黎明律师案件号:(2020)皖13行赔终96号征收决定、补偿决定、违法强拆,行政机关三板
2021年6月22日,气温高达35度在炎炎夏日里,专程乘坐几个小时的火车来到合肥国恒律所,向经办案件的苏黎明、高飞律师赠送锦旗,这是对我们
案情简介:租住单位公房36年,面临房屋征收,单位却选择要回房屋杨某是安徽物资局的员工,1985年单位就分配了一套20多平方的公房给杨某租住
裁判要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
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应当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才能实施。但是实践中,存在未批先征、少批多征的情形,即未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征收集体土地
因各种历史原因,在现实中存在没有办理任何房产证件的自建房屋、厂房,如职工自建房、有村委会镇政府或其他部门的承诺、经过发改委立项或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