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合政﹝2014﹞175号第一条 为了规范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维护被征收房屋的集体经济组织
在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如果未同时对被征收的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征收补偿,经过若干时间后,原坐落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所在区域已经被纳入
裁判要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
2021年1月1日,合肥市人民政府发布最新《合肥市区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针对集体土地上的林木、果树、苗圃、大棚蔬
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应当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才能实施。但是实践中,存在未批先征、少批多征的情形,即未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征收集体土地
在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政策中,胎儿能否作为安置对象享受安置待遇,各地标准不一。比如在合肥市区,合政〔2018〕4号《合肥市被征收
合肥市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有效期截至2020年1月5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安
导言经常有被拆迁人向高飞律师咨询这种问题:我现在的房子是农村的集体土地上房屋,但是所在的区域已经纳入了城市规划区,是不是就可以按照
安徽省人民政府作出的征地批复,其中有一类为增减挂钩的批复类型。那么,增减挂钩到底是怎样的征地政策?其和一般的征收集体土地批复有何不
近日,国土资源部发布了《关于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明确提出,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经依法
胜诉内容:六安市金安区张店镇人民政府在仅送达限拆通知书,未履行其他程序、未获取相关职权部门对房屋违建的认定,直接强制拆除房屋,属于
最近有许多安徽农村被征迁人向我们询问2018年的拆迁补偿新标准新政策,甚至有被征拆人后悔拆得太早,后悔没有等到所谓的2018年最新拆
根据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规定》(以下简称查扣冻规定)第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查封登记
2016年,安徽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到底怎样补偿才是合法合理的?华东拆迁律师团高飞律师针对农村拆迁中常见的补偿标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