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安徽拆迁律师网时间:2017-03-18
本案中,蒙城县人民政府在没有取得安徽省人民政府征地批复的情况下,就开始了对 蒙城县经济开发区和城南新区土地和房屋的征收,并且大部分土地和房屋已经完成了拆迁。但是在复议过程中,蒙城县人民政府却辩称申请人没有诉讼资格,甚至否认事实,辩称拆迁行为尚未开始!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以及征地审批手续并予以公告。但是蒙城县人民政府没有履行该手续即开始了征收行为,并发布了《实施方案》,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因此亳州市人民政府才依法确认其《实施方案》违法。
值得深思的是,目前安徽省集体土地“少批多征”、“未批先征”的情况还是时有发生,作为被征收人,在面对违法征地行为时,应当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