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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启动城市老旧小区整治 律师法律提醒

作者:安徽拆迁律师团时间:2016-05-30


    安徽拆迁律师团队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安徽省从今年起启动城市老旧小区整治,计划用5年时间完成5100多个老旧小区整治提升。今年启动实施560多个小区,总建筑面积1508万平方米,涉及17万居民住户。老旧小区整治改造不搞一刀切,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整治方式。

    安徽拆迁律师团提示:老旧小区改造有利于改造居民的居住环境,但是如果在改造过程中出现拆迁行为,应合法合理。根据律师团队经验,老旧小区整治涉及到拆迁,主要集中在门面房补偿和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上。 

    一、门面房、商铺的拆迁补偿标准:

    1、选择货币补偿:货币补偿应当符合该门面房的市场价值,该市场价值一般由评估,按照市场比较法或者收益法确认,以周围同样门面房的均价作为参考。律师提示,目前合肥市发布的《关于公布合肥市房屋征收备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单的通知合建【2015】93号》确定了只能在这十家中选择评估机构,律师团认为,该规定违反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这种单方限制评估机构选择的行为时不合理的。同时,评估结果如果偏低,必须在十日内申请复核评估,否则评估结果就生效了。

    2、选择产权调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上仅规定了因旧城区改造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可以选择原地或就近安置,对于商铺能否原地或就近安置没有具体规定。但是律师团队认为,通过合理的法律维权方案,是有可能达到原地或就近安置的:即安置的门面房应按照原有房屋市场价值、位置、面积、用途、结构,给予安置。所谓的“就近”,应当符合原被拆迁门面房的地理位置价值。比如原来门面房位置位于东一环和长江东路交口,拆迁后被安置到了片塘路,虽然两者仅相隔几百米,但是地理位置的价值差距是巨大的,我们认为这种安置就不符合原有房屋价值。再比如原来的门面房结构是独门独户,安置后的门面房是大通铺,也不符合同房同价的原则。

    3、综上所述,无论是选择货币补偿还是产权调换,都应当遵循同房同价的原则,即按照房屋市场价值进行补偿安置。

    二、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在集体土地上的自建房屋,只要被划入城市规划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即应当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的要求,公平对待,合理补偿,即如你家现有100平的房屋,按照市场价100万元,拆迁后,房屋面积也应在100平左右,或者选择货币补偿也应补偿100万元左右,即拆一还一,如通过专业的法律维权方案,可以达到1:1甚至1:1.3或按照市场价值予以货币补偿。 


    三、对拆迁补偿不满意怎么办?
    如果补偿标准过低,作为被拆迁人,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向政府主张多要赔偿,但实践中,政府可能只会答复你文件就是这样规定的、现在不签以后补偿只会更低、到期不签字就要强拆等等。 实际上,政府正是通过这样的方式,想法设法被拆迁人签字,从而造成后期维权困难。因此,如果对补偿标准不满意,建议不要签字,因为一旦签字,代表你认可了该补偿标准,后期难以维权。 至于强拆的压力,就需要专业拆迁律师制定专门的法律维权方案,方能争取提高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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