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资讯

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8-08-14

    记者昨天从有关部门获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精神,天津市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据了解,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中规定,“对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本市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目前,本市有关部门已经接到了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文件,本市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办法,作好新旧政策的衔接工作,以维护拆迁居民的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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