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维权

如何实质性化解征地拆迁补偿中的行政争议

作者:时间:2021-01-11

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需要征收人与被征收人的共同努力。

代理了很多的拆迁案件,从一个行政法专业律师的角度说,可以说,99%的征地拆迁案件,都是因为补偿标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而起。诚然,可能有被征收人提出无理要求的,但也有征收补偿机关只按条条框框处理,甚至出现“你打官司,我就认定你违法建设”的情况。

老百姓一个朴素的观点就是,如果拆迁给的钱还不够我搬家、建房、安置的成本,我还不如不拆呢。不说拆迁变富,至少能够拆的不吃亏吧。

现在高院、最高院在判决中都会提及,“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安徽省高院判决观点-征地批准机关省政府应督促补偿》一文中就有提及。而如何才能“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从行政法专业律师的角度看,需要征收人与被征收人的共同努力才行。

一方面,政府作为征收主体,依法行政、依法征收,保障程序合法。别因为老百姓打官司了,反而降低标准、甚至变相行政处罚。同时,要考量老百姓的真实、合理诉求,动态调整征收标准政策。别老是出现2020年了,还拿着2015年的标准来补偿。5年时间,房价翻了2倍都不止了。

同时还要勇于担当,别再出现老百姓书面申请都到了,非要法院判决才执行的情况。

正如中央依法治国办副主任、 司法部部长唐一军同志在2021年发表的《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科学指南》中阐述,“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强化法治责任”,“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勇于担当、敢于碰硬”。

另一方面,被拆迁人也要依法、合理维权,也别没事就想着往北京跑。越级上访并不能解决问题,往往还会触犯行政法规。

作为被征收人的代理律师,一方面是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利益,另一方面,我们也会说,诉求也要合理。100块的东西,开口就要别人200块甚至500、1000块,肯定是不合理的。正如本案判决所述,相关批准手续不完善,与手续完备的合法建筑在补偿标准方面应有所差异,不再坚持部分不切实际、不合理的过高补偿。

所以,被拆迁人诉求也要合理,不切实际的想法一定要摈弃,要通过专业的行政法律师依法维权。

愿在推进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有你我的一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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