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

合肥征收果树苗圃大棚养殖补偿标准规定

作者:时间:2021-03-23

2021年1月1日,合肥市人民政府发布最新《合肥市区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针对集体土地上的林木、果树、苗圃、大棚蔬菜等征收补偿标准进行调整。

 

标准中包括果树景观树苗圃迁移补助费、大棚蔬菜、水产养殖补偿。

但是,该标准中补偿数额基本固定,如果出现种植、养殖的林木水产价值明显高于标准怎么处理?

先看法律规定。

《合肥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

第十四条 房屋补偿涉及不可拆卸的附属物、构筑物,按照市政府公布的补偿标准协商补偿。协商不成的,按照公告之日市场评估价予以补偿。

《合肥市区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

对有一定规模的园林基地,可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评估,按照评估价格的60%补助,树木归所有权人。

 

因此,对于争议较大、价值偏离的特殊情况,被征收人可以通过评估确定实际市场价值。

 

附最新补偿标准表 


         

主编简介

 
苏黎明律师、赵光辉律师、高飞律师,安徽国恒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领衔的国恒弘毅拆迁团队专门办理来自全国各省市的重大疑难复议征地拆迁、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以及招商引资等行政法专门领域案件。

团队“七大利剑”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团队成员具有法学硕士学历、安徽科技学院人文学院特聘教授、合肥市行政法专委会成员、合肥市五一劳动奖章、合肥市优秀律师等诸多荣誉。
曾代理多起在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疑难复杂案件并成功获得胜诉,参与办理的各类行政相关案件近千起。
 
团队深度耕耘的业务领域:征收拆迁及补偿、土地与矿产资源法、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招商引资等行政协议、房地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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