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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大杨镇原镇长拆迁违法被判刑

作者:安徽拆迁律师时间:2016-09-04

擅自在“房屋拆迁丈量登记表”上加一笔,致使明明不符合拆迁安置条件的人一下获得了3套拆迁安置房,造成国有财产损失30多万;不仅如此,每到春节期间,他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多人“拜年大红包”。近日,庐阳区大杨镇原镇长郑某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镇长擅改《合肥市房屋拆迁丈量登记表》,让阮某非法获得三套安置房,国家财产损失30多万。利用分管城市森林公园项目的拆迁恢复楼建设等职务便利,收受贿赂合计125000元。

[滥用职权] 擅改房屋拆迁丈量登记表

郑某曾任大杨镇副镇长、镇长、党委书记,后来任庐阳区杏花村街道党工委书记。

2004年3月,大杨镇“合肥市城市森林公园”工程拆迁项目启动,大杨镇成立了拆迁安置工作指挥部,并下派五个驻村工作指导组,时任大杨镇副镇长的郑某担任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拆迁安置组组长,并兼任大杨镇五里拐组组长,全面负责五里拐村的房屋丈量、登记、资料审核等工作。

在五里拐村房屋丈量登记工作结束、各拆迁户《合肥市房屋拆迁丈量登记表》被统一收集保管后,五里拐村村民阮某在其无拆迁面积、不符合安置条件的情况下,多次找到郑某和时任五里拐村村书记的谢某(另案处理)要求给予安置。

据检方指控,郑某在明知阮某在当地无房屋、不符合安置条件的情况下,同意阮某户购买谢某的拆迁面积用于安置,并在该组保管的谢某《合肥市房屋拆迁丈量登记表》上擅自添加“拨给阮某60㎡”字样,致使阮某据此与谢某合并安置。期间,阮某为获取安置房,交给谢某150220元。

2007年10月,阮某领取到紫桐新村安置房三套,合计面积为224.82㎡,价值359712元。阮某领取不应得租房补助费、搬家费人民币53000元,扣除该户缴纳应缴款,郑某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财产损失计304612元。

[受贿] 收“拜年大红包”变相受贿

2003年6月至2013年10月,郑某在担任大杨镇副镇长、镇长、党委书记期间,利用分管城市森林公园项目的拆迁恢复楼建设等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合计1250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2006年春节前的一天,大杨镇拆迁恢复楼工程项目经理彭某,为感谢郑某在其承接的工程中给予的关照,送给郑某5000元,郑某收下,并在其后工程建设及工程款拨付中给予照顾。 2012年底,为给女儿调动工作,彭某再次到郑某家里,送给郑某5000元,郑某收下,后将彭某女儿调至大杨镇招投标办公室工作。

为感谢郑某在其承接的工程中给予的关照,多位项目经理在春节前的一天去给郑某拜年,郑某每次收的现金多在1万元。为感谢郑某在工作上的照顾和支持,能得到郑某的提拔重用,2011年、2012年、2013年每年春节前,大杨产业园的候某均到郑某的办公室给郑某拜年,每次送给郑某5000元,共计15000元。

[判决] 犯两罪获刑一年罚金10万

法院认为,郑某在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向司法机关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可认定为具有立功表现,可对其从轻处罚。庭审中,郑某自愿认罪,积极退缴赃款。近日,庐阳区法院判决,郑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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