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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主任帮他人虚构拆迁厂房骗取435万元

作者:时间:2018-08-14

       蒋某得知汉阳南太子湖将征地扩建污水处理工程,提前找到时任汉阳区江堤街街道办副主任的余新龙承包鱼塘,后又虚构出4000多平米厂房,骗取数百万拆迁赔偿,并慷慨地“借款”160万元给余新龙的妹夫。昨天,余新龙涉嫌贪污、滥用职权,在武汉市中院受审。
  蒋某曾是武汉市城市排水公司(简称排水公司)的职工。2007年初,他得知排水公司将在南太子湖进行污水处理扩建工程。该湖在江堤街辖区,他想到了认识的该街街道办副主任余新龙,遂找到余新龙,提出承包鱼池“养鱼”。
  随后,蒋某用他人的身份证注册了武汉环湖建筑工程公司。2007年3月,余新龙指示其分管的武汉市太子湖实业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与环湖公司签订了土地租赁协议。
  不久,此处果然要拆迁。蒋某准备突击种房子,但是余新龙觉得太招摇。蒋某又虚构了4600多平方米的建筑物的拆迁资料,余新龙在证明资料上盖章认同,并安排评估公司进行估价。
  排水公司征用该土地后,向环湖公司赔偿216万元(其中124万元被转付给太子湖公司)、赔偿建筑物拆迁款435万元,合计650余万元。次年,蒋某应余新龙的要求“借”160万给其妹夫做生意,蒋某通过虚构合同方式把钱转给余新龙的妹夫。
  记者昨天在庭审过程中发现,整个拆迁骗取赔偿的全过程,余新龙在配合他人做笼子的同时,自己也巧妙地利用虚假合同和近亲属规避风险。昨天的庭审现场,余新龙对此前的多次供述予以翻供。但公诉人当庭出示的大量证据及证人证言显示,余新龙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公诉人建议鉴于余新龙的认罪态度和该案造成的实际损失,建议判处其无期徒刑,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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